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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2024-09-20 08:09:58  100人浏览 

在合同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和解是自愿的解决方式,不是必经程序。调解有两种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和行政调解。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诉讼是指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合同纠纷。

和解是指在合同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问题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方法。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予受理。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通过调解员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促使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人民调解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灵活性强等优点,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人民调解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可能存在不专业或不公正的情况;调解过程中可能存在威胁、恐吓等不当行为,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结果的执行力度不够,当事人一方可能无法履行协议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调解员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同时通过定期考核和评价机制保证调解员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2. 建立严格的调解程序和规则,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调解流程,防止不当行为的发生。

3. 加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度,对不遵守协议的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法律制裁,以保障协议的严肃性和履行。

4. 鼓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合法、公正的前提下,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治能力。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只有加强调解员培训,规范调解程序,加强协议执行力度,鼓励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

和解、调解和仲裁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常见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愿选择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调解是在第三人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解决纠纷;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诉讼是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然而,人民调解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调解过程中可能存在威胁、恐吓等不当行为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加强调解员培训、建立严格的调解程序和规则、加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度、鼓励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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